2017年度阳羡文学艺术奖作品申报9月10日前按照“宜宣发〔2018〕28号关于申报推荐宜兴市2017年度阳羡文学艺术奖作品的通知”要求摄影作品报宜兴市摄影家协会汇总,然后上报文联宣传部,上报需提交纸质:获奖作品证书复印件、10寸精放作品和填写文件附件一(宜兴市阳羡文学艺术奖申报推荐表),同时上报上述三项材料的电子版。逾期作自动放弃,请相互转告。
中共宜兴市委宣传部文件
宜宣发〔2018〕28号
关于申报推荐宜兴市2017年度
阳羡文学艺术奖作品的通知
各镇(园区、街道),市文广新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文联:
2017年,全市文艺工作者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生活,深入群众,勇于探索,积极耕耘,创作了一批反映时代精神、宜兴风貌,获得一定奖项、受到群众喜爱的文艺作品,为繁荣宜兴的文艺事业,谱写中国梦的宜兴篇章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根据《宜兴市阳羡文学艺术奖评奖实施细则》(试行),现将2017年度阳羡文学艺术奖作品申报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申报推荐对象和范围:具有宜兴户籍或长期工作生活(5年以上)在本市的文艺人士,在2017年度(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创作(含发表、演出、播出、展览等)并在地市级以上获得一定奖项的原创艺术作品(含文学、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书法、美术、摄影和广播电视文艺、民间文艺及网络文艺作品等),在国家级、省级、无锡市级电视台播出的文艺作品和演出一定场次的戏剧作品,均可申报阳羡文学艺术奖。
二、作品条件及要求
依据《宜兴市阳羡文学艺术奖评奖实施细则》(试行)(附后)申报推荐,作品的总体要求:
1. 思想内涵深。能够深刻反映时代精神,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具备较高的社会价值,传递正能量,发挥教育人、引导人、激励人的作用。
2. 艺术水准高。充分发挥各艺术门类的独特优势,做到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的高度统一,具有强烈的艺术吸引力和感染力。
3. 地方特色浓。选择的题材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反映宜兴地方特色,体现陶都精神风貌,为全市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
4. 社会反响好。作品问世推出后,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引起社会关注,得到权威机关的认可,对促进宜兴高质量发展和提高宜兴美誉度产生积极影响。
三、申报推荐评审
1. 个人、团体申报。根据阳羡文学艺术奖的评选标准条件,将2017年度(1月1日~12月31日)获奖(播出、演出)的作品优中选优,填写《宜兴市阳羡文学艺术奖申报推荐表》并附作品原件或复印件(含播出、演出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向各主管部门(市文广新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文联)申报。
2. 扎口推荐。市文广新局主要负责申报推荐上级文化部门举办的评奖活动中的获奖作品和戏剧演出作品;市广播电视台主要负责申报推荐播出的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漫等及获奖的电视(广播)文艺类作品;市文联主要负责申报推荐文学类、音乐舞蹈类、戏剧曲艺类、书法类、美术类、摄影类、民间文艺类等文艺作品(除文化部门组织的评奖作品外)。各扎口部门要将评选工作有关精神通知到相关单位和人员,避免误报、漏报,并在审查把关的基础上,于9月15日前,盖章报送《宜兴市阳羡文学艺术奖申报推荐汇总表》及其它申报推荐材料(包括电子文档)至市委宣传部宣传科(联系电话:87986631),逾期作自动放弃。
3. 评审表彰。宜兴市阳羡文学艺术奖评审委员会组织力量,对上报作品进行初审和会审,评定一年一度的宜兴市阳羡文学艺术奖获奖作品,对获奖作品给予通报表彰,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附件:《宜兴市阳羡文学艺术奖评奖实施细则》
中共宜兴市委宣传部
2018年8月6日
附件:
宜兴市阳羡文学艺术奖评奖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江苏优秀文艺成果奖励办法(2018 年修订版)》(苏宣通〔2018〕12号)、无锡市“关于优秀文艺成果奖励办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宜发〔2018〕4号),结合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市委宣传部负责文艺作品奖励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本部门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和验收工作,提出资金奖励建议。
第二章 奖励对象、范围、标准
第三条 评奖对象和范围
凡具有宜兴户籍或长期工作生活(5年以上)在本市的文艺界人士,创作(含发表、演出、展览、播出等)并在地市级以上获得一定奖项的原创文艺作品(含文学、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书法、美术、摄影和广播电视文艺、民间文艺及网络文艺等),在国家级、省级、无锡市级电视台播出的文艺作品和演出一定场次的戏剧作品,均可申报阳羡文学艺术奖。
第四条 奖项设置
阳羡文学艺术奖依次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等五个奖项,其奖励基数分别为200000元、100000元、50000元、10000元、5000元,根据作品的类型、投入、篇幅等因素,每一个奖项按照大、中、小三个档次确定奖金数额,给予获奖作品的个人或单位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评奖标准
(一)特等奖
1、全国性重要文艺奖项(指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印发的《全国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中所认可的23 项常设全国性文艺奖项):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动漫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中国戏剧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美术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杂技金菊奖、中国电视金鹰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骏马奖、上海国际电影电视节“金爵奖”“白玉兰奖”、中国吴桥国际杂技艺术节“金狮奖”、中国国际马戏节“金虎奖”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获奖文艺作品。
2、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优秀文艺成果(主要指在国内外重要平台展映、展播、展示的优秀成果):在中央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的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漫等;年度演出场次超过50场的戏剧作品;在国际公认的、一流专业评奖和活动中获奖的作品;参加国家重要典礼仪式和艺术节(包括春晚)展演的剧目、作品;中宣部、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文联组织的临时性重大文化活动中获一等奖的作品。
(二)一等奖
1、中宣部、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文联组织的临时性重大文化活动中获二等奖的作品;在中央电视台非黄金时段播出的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漫等。
2、省级重要文艺奖项(指江苏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广电总台、省文联设置的奖项):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江苏艺术政府奖(文华奖、五星工程奖、戏剧文学奖)、紫金山文学奖、江苏电影奖、江苏电视剧奖、江苏电视文艺奖和江苏广播剧及广播文艺奖、江苏戏剧红梅奖、江苏音乐茉莉花奖、江苏舞蹈莲花奖、江苏美术奖、江苏书法奖、江苏摄影奖、江苏曲艺芦花奖、江苏电视奖、江苏民间文艺迎春花奖等。
3、在省内产生重大影响的优秀文艺成果:在江苏省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的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漫等;年度演出场次超过40场的戏剧作品;参加省重要典礼仪式和艺术节展演的剧目、作品;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广播电视总局、省文联组织的临时性重大文化活动中获一等奖的作品。
(三)二等奖
1、中宣部、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文联组织的临时性重大文化活动中获三等奖的作品。
2、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广播电视总局、省文联组织的临时性重大文化活动中获二等奖的作品;在江苏省电视台非黄金时段播出的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漫等。
3、无锡市级重要文艺奖项(指无锡市委宣传部、无锡市文广新局、无锡市广播电视台和无锡市文联设置的奖项):无锡市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无锡市群芳奖(一等奖)、无锡市太湖文学奖等(含正在设立的广播电视文艺、书法、美术、摄影等最高奖项)。
4、无锡市产生重大影响的优秀文艺成果:在无锡市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的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漫等;年度演出场次超过30场的戏剧作品;无锡市委宣传部、无锡市文广新局、无锡市广播电视台、无锡市文联组织的临时性重大文化活动中获一等奖的作品。
(四)三等奖
1、中宣部、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文联组织的临时性重大文化活动中的入围、入选、入展作品。
2、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广播电视总局、省文联组织的临时性重大文化活动中获三等奖的作品。
3、无锡市委宣传部、无锡市文广新局、无锡市广播电视台、无锡市文联组织的临时性重大文化活动中获二等奖的作品;年度演出场次超过20场、在全市产生重大影响的戏剧作品;在无锡市电视台非黄金时段播出的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漫等。
(五)优秀奖
1、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广播电视总局、省文联组织的临时性重大文化活动中入围、入选、入展的作品。
2、无锡市委宣传部、无锡市文广新局、无锡市广播电视台、无锡市文联组织的临时性重大文化活动中获三等奖的作品。
第三章 申报、推荐、评审、奖励
第六条 个人或集体申报
申报宜兴市阳羡文学艺术奖的集体和个人,必须提出申请,填写《宜兴市阳羡文学艺术奖申报推荐表》(附件一),准确注明主办单位、评奖单位和作品篇幅、投入等要素,并提供获奖作品原件或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播出证明、演出场次证明以及其他重要证明材料。
申报作品均为原创作品,拥有作品版权,为同一级别平台首次刊播、展演的作品。
影视作品由播出的电视台出具播出证明。凡与市外联合创作生产的电影、电视剧、动漫、舞台艺术等,须由我市立项申报并拥有作品版权、评奖申报权和奖项荣誉(需提供相应法律文本、合同等)。
戏剧作品演出场次证明为一场次一证明,由演出所在地行政单位开具的盖章证明,包括演出时间、地点、观众人数、资金保障、观众评价等情况。
第七条 职能部门推荐
由职能部门进行初审,填写申报推荐意见,并盖章上报《宜兴市阳羡文学艺术奖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二)及申报推荐材料。市文广新局主要负责申报推荐上级文化部门举办的评奖活动中的获奖作品和戏剧演出作品;市广播电视台主要负责申报推荐播出的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漫等及获奖的电视(广播)文艺类作品;市文联主要负责申报推荐文学类、音乐舞蹈类、戏剧曲艺类、书法类、美术类、摄影类、民间文艺类等文艺作品(除文化部门组织的评奖活动)。
职能部门初审主要对申报受理权限、作者所在地、申报材料等方面的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写推荐意见、汇总上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推荐。
第八条 组织评审
在职能部门审核、推荐、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宜兴市阳羡文学艺术奖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获奖作品大小根据不同类型、投入大小、篇幅(时间)长短由评审委员会界定,在类型上歌曲、美术、书法、摄影等一般为小作品。
奖项如设金、银、铜奖的按递减奖项等级评定。如只设获奖作品和入展(入选)作品的,入展(入选)作品的奖项等级为获奖作品的下一个等级;如设提名奖作品的,提名奖作品的奖项等级为获奖作品的下一个等级。
同一作品(节目)同一年中获不同级别奖项,取最高奖项参加评奖。同一作品(节目)在不同年份、获不同级别奖项,根据提高级别情况,对提高部分予以奖励。同一作者、演员(集体)在同一年度内、不同艺术门类中获奖或有多件作品获奖,可同时申报不同门类的阳羡文学艺术奖。舞台表演艺术类的一个节目如有多名演员参加,只评一个集体奖。二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只获奖一次。
第九条 表彰奖励
市委宣传部对获奖作品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个人创作的作品奖金发放到个人;单位或集体创作的作品(不含单位出资、合资创作的作品),由创作单位在奖金额度内提出奖金分配方案,经主管部门研究后发放到个人。
第十条 推荐审核
市委宣传部对照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意见”,制定符合奖励政策项目的奖励方案,组织项目申报,市发改委会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市发改委汇总审核通过的项目报市委、市政府审定,通过后由市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市委宣传部根据“阳羡文学艺术奖表彰奖励通报”兑现奖励资金,如超出最高奖励额度(30万元),超出部分从文化事业费中支出。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一条 加强资金管理。受奖单位收到奖励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规定组织项目实施、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追回已拨款项,并取消其三年内奖励资金的申报资格。
第十二条 建立奖励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市财政局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奖励资金分配和使用遵循公开、择优、规范、实效的原则,接受市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设立宜兴市阳羡文学艺术奖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各艺术门类主管部门领导和专家组成,其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市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件1:宜兴市阳羡文学艺术奖申报推荐表
附件2:宜兴市阳羡文学艺术奖申报推荐汇总表 |